2016年1月周nV申请评议时,
评议中心就提醒她「要注意请求权时效规定」,
但直到2017年5月,
周nV才正式提起诉讼。
依《保险法》规定:
保险给付请求权「自得为请求日起,经过2年不行使而消灭。
也就是说,
保户如果没有在事故发生日後的2年内提出求偿,
保险公司有权以「请求权时效已消灭」为由拒赔。
须注意的是,
如果保户只是不断提出给付请求,
却没有实际采取法律行动,
一旦2年时效一过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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