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博达日常开销全由公司向市场抛售GU票及不断募资来筹措,
那麽绝对会有入不敷出的一天。
2004年6月15日,博达无预警宣告因无法偿还2004年6月17日到期之公司债新台币29.8亿元,决定向士林地方法院声请重整。
2004年6月17日,台湾证券交易所将博达GU票列为全额交割GU。
2004年6月23日,博达GU票被停止交易。
2004年6月25日,博达叶老板因诈欺、背信罪被移送至士林地检署,隔日收押。
2005年5月18日,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博达叶老板得以新台币八千万元交保,然而因筹措无门,直至5月20日才筹足新台币八千万元得以交保。
2009年2月25日,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博达叶老板有期徒刑14年,全案仍可上诉。
2009年11月19日,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,博达叶老板遭判有期徒刑14年定谳,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8000万元,必须入狱服刑。
2009年12月7日,博达叶老板因涉嫌掏空尚达公司新台币六亿元,到台湾高等法院受审。
2009年12月8日,博达叶老板入狱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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