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过,贺云最终还是忍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合作的机会将来肯定还有很多,他可不想中途就跳槽,至少得把博易出版社接下来的合作条件看完之后,他才会做出判断。

        没错,当他收到香江其他出版设寄来的信时,也同时收到了博易出版社寄来的一封信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封信当中,再次明确了双方合作的条件与义务,比如版税,比如新作等等条款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版税这一条,博易出版社提出在原来百分之六的基础上再加两个百分点,达到了百分之八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对于信人新作而已,已经算是比较高的版税了。

        除此之外,对于贺云的《考古》笔记系列短篇,博易出版社也对此颇为感兴趣,他们提出的合作条件是一次性买断繁体版权,版权费为十万港元,也就是八万多人名币。

        八万多人名币,这版权费已经很高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贺云斟酌再三后,觉得可以和他们达成合作协议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这一次的合作将会只限于《考古笔记》系列前面三部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,毕竟将来他会不会继续创作这个“IP”还不一定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未来会继续创作《考古笔记》系列,但如果真的把后续的版权也一起卖给他们出版社,那他必定会吃大亏。

        更何况,价高者得之,说不定《考古笔记》系列前三部在香江一火,其他香江出版社会提出更高的版权费也不一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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