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祥:“说李四今天中午买了一只烧鸡,边走边吃。路过一条巷子,一条大黑狗冲出来抢夺他的烧鸡。李四不服啊,老子好歹是个人,还能让你一条狗给抢了烧鸡?他俩就干了起来。争斗中,狗咬伤了李四,李四一怒之下一脚把狗给踢死了。那李四的行为叫正当防卫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视频里的学生们纷纷发表意见,一致认定这就是正当防卫。

        罗祥:“这个不叫正当防卫。因为狗没有法制观念,它的行为不叫不法侵害,所以李四把他踹死不叫正当防卫,而叫紧急避险。那如果是张三看上了李四手里的烧鸡,李四不给他,他就放狗咬李四,李四一脚把狗踢死了,这叫正当防卫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学生们再次纷纷表态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不叫,够没有法制观念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对,老师刚才不是说了嘛,够没有法制观念,不叫正当防卫,叫紧急避险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罗祥:“不对!这次确实叫正当防卫。因为这次的施害者不再是狗,而是张三,是张三放狗咬李四,狗就是他的作案工具。这个时候可以把狗看成是刀,枪,炸弹,等等,一切可以杀人的武器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众人点点头。

        罗祥:“李四把黑狗踹死了,继续回家。这时候,黑狗的女主人带着另外一条大黄狗来了。见自己心爱的黑狗被李四踢死了,她一起之下放了大黄去咬李四。那么,这个时候,如果你是李四,你会怎么办?”

        学生们赶紧积极发言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把狗踹死啊!反正是正当防卫,杀一个是杀,杀两个也是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对呀!既然不犯法,我肯定要把大黄也给干死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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