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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于是靖江王不服气,上疏请求“更定”,也就是改定。他倒也不是无理取闹,因为靖江王属于国初所封,当时虽然是郡王级别,但有明确规定,他这一藩“制度、体统、官属、礼仪、岁时进贡、庆贺祭祀等项,悉得与亲王比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所以靖江王认为自己虽然是郡王,但俸禄显然也应该和亲王一样——我除了名头其他都和亲王一样啊,包括进贡的档次也一样,凭什么俸禄就不一样了?

        这道奏疏事关礼部,于是送到礼部部议。结果礼部当然而然的选择了和稀泥,部覆的大意就是“您的确不同于一般郡王,但毕竟名头还是郡王,所以咱们折中一下,王爷您的俸禄比例就来个四六开好了:四分米,六分钞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不过礼部虽然和稀泥,但朱翊钧——其实严格说起来当时实际上应该是高拱决定的——没有和稀泥。于是圣旨下来:按弘治十五年的半。

        弘治十五年,那也就是对半开。靖江王可以松一口气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件事当年高务实只是知道,但并没有太关注,因为在当时来说,这无非是相差两百石米的小事,这点小钱在高务实眼里几乎不算钱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现在回头想想,高拱当时的决断可能是出于两点考虑:一来是帮皇帝树立一个仁厚的形象,这个不必解释原因;

        二来是在他的改革下,朝廷的岁入正在逐年提升,他可能也没把这两百石米当成多大个事。何况按照礼部的搞法,相当于朝廷在斤斤计较那区区一百石,这就太丢份了!要知道靖江王的情况本身就是个特例,其他宗藩并不能援引靖江王的例子来说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高务实也知道,现在朱翊钧把这么早的一封存档找出来给自己看,显然不是要为那一百石、两百石的破事翻案,应该是和后面的奏疏有一定关联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他没有多说什么,而是继续翻看下面一封存档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封存档上记载:“礼科都给事中林景旸言:《宗藩条例》一书定自世宗,续次损益,不无异同,有昔不议裁而今裁者,如亲王之选娶妾媵、庶男之请给婚资是也。有昔不议与而今与者,如世长子夫人之继选、将军生母之准封是也。他如奏请过期之年渐增,名粮冠带之给渐广。以辅国而进亲王之尊,同越关而别三等之禁,诸若此类,不一而足。近闻以滥生通作正报,以别生顶补宗牒,以擅婚诡称礼娶,源之不清,名封日滥,宜敕下礼部详议奏请,著为令典。部覆报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高务实心中一动,大致上猜到朱翊钧是要说什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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