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因为「都认识九年了」就觉得一定要挽回。
九年很长。
但长,不代表任何关系都有义务继续。
如果你想到她,留下来的已经不是想念,而是紧张。
如果过去的相处其实有很多你一直在忍的东西。
如果那场争吵只是最後一次,而不是唯一一次。
那你也可以承认:
「我很珍惜以前,但我不想再重新开始。」
这不是忘恩负义。
一段友情曾经很好,跟它现在适不适合继续,是两个问题。
你可以感谢十七岁的她陪过你。
也可以不邀请二十六岁的她重新进入你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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